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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某携带港币(吴某携带7万元港币出境)

admin2024-10-04 22:11:13最新内容29
本文目录一览:1、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1、案例一:17岁的余某某因丢失手机,怀疑同住的于某和覃某,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,纠集18岁的张某和16岁的伍某某,对被害人于某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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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犯罪案例

1、案例一:17岁的余某某因丢失手机,怀疑同住的于某和覃某,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,纠集18岁的张某和16岁的伍某某,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,期间,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,用烟头烫伤覃某,逼迫两人承认偷手机。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,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。

2、2005年1月4日,杨某某等三人因在网吧滋事被管理员赶出后,打伤两名管理员,造成轻伤。公安机关随后抓获杨某某,并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批准逮捕。 中牟县法院一审判处朱海伟等11人团伙系列抢夺案,涉及30余起抢夺行为。该团伙成员多为未成年人,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。

3、案例一:未成年人胡某、叶某因抢劫被判刑。2002年底,二人伙同他人在某市,事先踩好点,以购买家具为由,将一名家具厂老板骗出后,实施抢劫,抢得现金四万余元。仅隔两个月,二人又伙同他人,在某县准备绳子、封口胶等作案工具,将一名女出租车司机骗出,抢得出租车一辆。

4、宋仁宗阅览案卷后认为这个案件属于儿童间的打闹弯隐毕,犯罪者并无杀心,因此免去了犯罪者的死刑,只是判令其家上交罚金赔偿给死者家属。案例二:丁乞三仔案 清朝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原则一个重大变化就在于丁乞三仔案。

5、案例一:犯罪嫌疑人余某某,男,汉族,17岁,初中文化,四川省人;犯罪嫌疑人张某,男,汉族,18岁,初中文化,四川省人,犯罪嫌疑人伍某某,男,汉族,16岁,初中文化,四川省人。

6、你好,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:“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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